“云端庭审”零接触,金塔、肃州法院防疫办案两不误
金塔县法院:疫情期间庭审不打烊快速审结涉企纠纷
(金塔县法院-张艳)近日,金塔县法院线上开庭快速审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冶金公司与被告某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企业在外地因疫情影响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在电话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采取了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归纳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为庭后调解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电话联系了双方代理人,听取当事人诉求并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通过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实现了某冶金公司及时回款的诉求,又保障了被告某矿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金塔县法院始终秉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涉企纠纷快速化解,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肃州区法院:“疫”刻不停解民忧 “网络问诊”化纠纷
(肃州区法院-杨小丽)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风险传播隐患,肃州区法院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托智慧法院平台“云上法庭”线上开庭,为不能到庭的当事人提供方便,积极开展审判工作。10月20日上午,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关璐翾团队利用“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继续延伸线上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案件详情:2020年9月19日,原告肃州区某银行与被告陈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由原告向陈某提供贷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为8.3375%(逾期月利率12.50625%),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李某签订了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100000元发放给被告陈某。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陈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案件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为保障在线诉讼顺利进行,案件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并对“云上法庭”使用方法进行了指导,针对庭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进
行身份核对、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过案件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并在线上签字确认庭审笔录,为本次庭审画上了圆满句号。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肃州区法院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防疫期间各项要求,在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同时,坚持调解工作的自愿、合法原则,依法调解,以理服人,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司法形象,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在线调解、微信调解等互联网平台的办案力度,为疫情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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