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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卖中,速来捡漏!

22-10-12 16:12 来源:榆中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甘肃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为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08-1号第1单元702室(福苑小区)。

  评估价:716037元,起拍价:646223元,保证金:60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具体时间提前与榆中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联系。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原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存在不能办理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由本院通知的具体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榆中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银行付款方式: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榆中支行,账号:2702510104001410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榆中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53079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及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毛法官13893660722:。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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