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庆城县人民法院:挑战司法权威终受处罚
庆城县法院在执行张某与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雷某长期在外务工,并未到庭履行义务。9月1日申请人张某向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雷某现已返回家中。执行法官遂与雷某取得联系,但雷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并用污言秽语辱骂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口头传唤其于当天18时到庭,雷某以没空为由拒绝。
为了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到达雷某家中对雷某进行拘传,雷某因故外出躲藏,执行法官遂通过其家属联系到本人,于当日19时将其成功拘传至庆城县人民法院。
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工作之后,被执行人雷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辱骂法官的行为具结悔过,并将该案履行完毕。合议庭合议认为,被执行人雷某躲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其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案款履行完毕,故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被执行人雷某当场缴纳罚款并写下具结悔过书。
法官寄语: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共同构建良好司法秩序,是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电话中辱骂执行法官,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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