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关于征集被执行人张春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到期债权的公告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关于征集被执行人张春阳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到期债权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向社会公开征集被执行人张春阳的财产线索和到期债权信息。
被执行人张春阳,男,1985年5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8505172818,汉族,甘肃成县人,住甘肃省成县王磨镇祁坝村中社11号,现住甘肃省成县东河水湾二单元15楼1507号。闫志昂与张春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28360.61元。
本院依法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提供可供执行有效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同时正告对负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如实主动向本院申报所欠债务并将欠款交付法院,不得在该案执行完毕前私自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给付,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939-3210295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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