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永靖法院发出全州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2022年8月18日,永靖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告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权利义务。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永靖法院发出的全州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因父母在外打工疏于管教,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过早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被永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能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被歧视,永靖法院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在卷宗封面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卷宗”印章,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通知书,有效形成公检法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与外界因素关联较大。如果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不当而导致信息泄露,他们在就业、入学等诸多方面可能遭受严重歧视,从而影响他们通过个人努力重新融入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不是纵容包庇未成年人犯罪,而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轻微的犯罪前科而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杜绝重新犯罪,使他们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但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犯罪记录的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因此,在家庭、社会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未成年人自身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强抵御犯罪的能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利于消除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因犯罪产生的标签效应,从而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永靖法院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功能,为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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