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武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拖欠金桥村镇银行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名单的通告(第二期)
武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拖欠金桥村镇
银行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名单的通告
(第二期)
为维护国家司法权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根据武都区人民法院在全区部署开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现将既不偿还武都金桥村镇银行金融借款本息又不到承贷网点协商处理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对其中恶意拖欠金融借款的被执行人,经我院查明有财产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期名单如下: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