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成县人民法院:群众利益放心头 尽心尽力促调解
近日,成县人民法院小川法庭成功调解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成县某局、赵某某、甘肃某建设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赵某某系成县某镇村民,其承包地背面土坎下是一条小路,小路北侧是一个土坎,土坎上系原告邓某某家房屋院落,院内有原告平房四间。2021年2月26日,原告邓某某顺土坎用石块修砌了一条高约4.6米、长约21米的护坡以保护自家院落安全,该工程于同年3月5日竣工。2021年7月22日,被告成县某局通过招标将农田修复项目发包给甘肃某建设公司,甘肃某建设公司在对被告赵某某等村民的耕地修复时,将被告赵某某原来的四块耕地下挖修整成了两块耕地。同年7月28日,被告赵某某又雇佣挖掘机再次修整该耕地,将承包地下挖修整成一块耕地。同年8月,原告修建的护坡发生沉降裂缝,房屋也出现裂缝。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涉案护坡及房屋出现损害进行成因及损失鉴定。经办案人员咨询鉴定机构,两项鉴定的鉴定费用达数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考虑到鉴定必然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办案法官多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果。案件启动鉴定程序后,办案人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调解,通过细致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清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算经济账,引导当事人选择经济成本最小的案件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赔偿协议。该案虽然耗费了办案人员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调解处理此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的调解,充分体现了办案法官深厚的为民情怀和人文关怀,把群众利益放在心头,努力化解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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