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护航民企发展
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阳光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7月19日,康县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案件主审法官、副院长侯猛主持听证。
案情回顾:豆某某诉陕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豆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对位于康县城关西街97号“一品康城.钻石金座”某幢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三年。针对该查封裁定,案外人尚某某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借用资质修建,房屋归自己所有,与陕西某公司无关,请法院解除查封。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首先由案外人陈述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再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申辩。主持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归纳了争议焦点。历时一个半小时,此次听证会圆满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期进行裁决。
此次公开听证,为企业与群众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沟通交流、辩法析理的平台,通过全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找到了案件处理中的冲突所在。不断提升康县法院执行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法律小常识
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的司法活动。执行听证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扩大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深化执行公开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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