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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担保人被立案执行!举报这21人财产线索有奖励

22-07-01 15:17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邓鸿鸣与朱兴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兴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兴永,男,汉族,1978年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新城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80107137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兴永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兴永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兴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70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木钵街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李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樊,男,汉族,1977年6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李湾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6171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樊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43918.5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有成、梁贵平与马缄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缄,女,汉族,1986年2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岔村梁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422261986022832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20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鸿森与王锁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锁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锁钱,男,1983年3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郭西掌村崾岘原队人,农民,现住址不明。身份证号:62282219830302179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锁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锁钱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锁钱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809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史文永与李富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富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富忠,男,汉族,1964年9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东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0909173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富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富忠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富忠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2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温金龙与何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旭,男,汉族,1979年4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寨村高寨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4021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旭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旭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旭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4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龙龙与张有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有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有刚,男,汉族,1986年12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张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22513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有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有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有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连秉涛与闫天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天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天锋,男,汉族,1987年12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闫台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120117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闫天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闫天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闫天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406.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占梅与王荣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荣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荣荣,男,汉族,1971年2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殷家桥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226175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荣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荣荣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荣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明升与张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海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海龙,男,汉族,1985年5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东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5121736。

  担保人韩丽丽,女,汉族,1985年1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东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11200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海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海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海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34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星与董俭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俭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俭华,女,汉族,1988年1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高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12915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俭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俭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俭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五一与道国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道国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道国栋,男,汉族,1994年4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韩洼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40917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道国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道国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道国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6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道峰、石海峰、汤丽萍、王润阳、马贵山、杨国宏、刘兴邦、曹建华与郭建虎运输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追偿权纠纷等八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郭建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建虎(曾用名郭勇),男,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郭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2251739。

  担保人郭瑞,男,汉族,1981年11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郭塬组,农民,住环县老城街185号,身份证号:6228221981112717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建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建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建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898元。

  举报电话:19996265110 0934-44223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晓利犯诈骗罪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晓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晓利(曾用名王亮亮),女,汉族,1982年5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红星村人,农民,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62282219820514006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晓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晓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晓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6937.2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郑会琴与李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澎,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北郭塬行政村李上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1400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462.5元。

  举报电话:19996265110 0934- 44223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邓芳芳与罗永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永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永锋,男,汉族,1976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四合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1201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永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罗永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罗永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伊琼与赵拴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拴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拴宝,男,汉族,1986年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村赵沟门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11500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拴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拴宝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拴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1688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占强与侯如意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如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如意,男,汉族,1982年11月28日出生,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段河坝村二社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6211982112837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侯如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侯如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侯如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81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9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郝延平与邵百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邵百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邵百胜,男,汉族,1986年10月29日出生,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居民,住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街37号。身份证号:62052219861029255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邵百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邵百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邵百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15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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