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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000元不还!甘肃人注意!他们7人被曝光了

22-06-21 08:21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牛惠玲与甘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守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牛惠玲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守忠,男,汉族,1973年12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陈汤塬村王崾岘队人,农民,住环县县城雄贸大厦3单元1703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3122500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甘守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甘守忠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甘守忠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22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67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4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富平与杨建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建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韩富平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建锋,男,汉族,1973年1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小庄子行政村二合塬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3011715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建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建锋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建锋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合计38323.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67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4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凤霞与殷家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家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凤霞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殷家俊,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宋家塬村王塬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1121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殷家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殷家俊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殷家俊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95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67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4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袁伟国与袁保龙、袁菲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保龙、袁菲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袁伟国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保龙,男,汉族,1976年9月29日出生,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孟家湾队人,农民,住环县福园小区6号楼308室。身份证号:622822197609291313。

  被执行人:袁菲东,男,1987年4月4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孟家湾队人,农民,现住环县环江花园5号楼1单元10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8704041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保龙、袁菲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保龙、袁菲东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保龙、袁菲东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合计28475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67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万某与张亚楠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亚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万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亚楠,男,汉族, 1990年 12月 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五里桥村桥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120513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亚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亚楠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亚楠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4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67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亚军与赵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郭亚军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龑,男,汉族,1975年4月7日出生,甘肃环县环城镇居民,现住环县紫冠嘉园。身份证号:6228221975040700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67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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