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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欠6914元不还,还有他们在耍赖

22-05-31 09:27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生强与刘兴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兴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兴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兴虎,男,196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王山口子村马掌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10221969061833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兴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兴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兴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91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2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国方与许巍、赵拴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巍、赵拴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许巍、赵拴宝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巍,男,汉族,1977年5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农民,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行政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5120012。

  被执行人赵拴宝,男,汉族,1986年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村赵沟门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86011500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巍、赵拴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巍、赵拴宝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巍、赵拴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909.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2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学功与许巍、赵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巍、赵永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许巍、赵永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巍,男,汉族,1977年5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农民,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行政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5120012。

  被执行人赵永成,男,汉族,1982年9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农民,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行政村。6228221982092700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巍、赵永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巍、赵永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巍、赵永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2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创成建材厂与范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明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明,男,1978年3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潘老庄村屈掌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030303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范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范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9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2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敬彩霞与赵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小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小平,男,汉族,1973年9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张兴庄队人,农民,现住环北大队家属院。身份证号:6228221973092335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小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小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小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42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2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粉梅与慕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素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素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素娟,女,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镇原县城关镇人,农民,住城关镇原州东路7号。身份证号:6228271970032100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素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素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素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敬怀斌与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田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龙,男,汉族,1992年3月14日出生,甘肃省庆城县庆城镇封家洞村暖泉组人,农民,现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白草塬村赵沟门队403号。身份证号:6228211992031400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831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宁夏诚译工贸有限公司、陈超与石晶明、庆阳正金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晶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晶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晶明,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01031976072019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晶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晶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晶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1167.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汪海浪与马庆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庆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庆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庆岗,男,198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庆城县三十里铺镇百步寺村栗岘子组人,农民,住环县地中海小区3号楼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6228211985031910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庆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庆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庆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2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珍与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杰,男,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城镇居民,住环县环城镇城镇居家属楼。身份证号:62282219870320007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3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阳全鑫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治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治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治君(曾用名何建平),男,汉族,1989年3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万安村赵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31345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治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治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治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6477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孙鸿兵与孙珍珍民间借贷纠纷、敬改峰与孙珍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孙珍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珍珍,男,汉族,1993年4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王西掌村中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4234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珍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珍珍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珍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17163.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宋克生与王栓柱借款合同纠纷、严忠与王栓柱借款合同纠纷、王国福与王栓柱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被执行人王栓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栓柱,男,汉族,1977年8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朱吊渠行政村小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80845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栓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栓柱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栓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878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世聪与吴灵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灵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灵利,男,汉族,1980年5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樱桃掌村秦川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0523455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灵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灵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灵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8692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64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建红与杨桂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桂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建红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桂林,男,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小南沟乡粉子山村粉子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10154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桂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桂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桂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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