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山丹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效果好
今年以来,山丹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推动民事纠纷有效化解。截止目前,已审结民事诉讼案件98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06件,调撤率达66.89%,调解工作成效明显,部分当事人已按调解意见分期履行,有效促进了辖区内社会的和谐稳定。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贯穿审判全过程,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方式,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把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使他们知晓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辩法析理有“耐心”,做到百问不厌,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顺利开展调解工作,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大量民事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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