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法律视野

【普法小课堂】“同命同价”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2-05-13 15:25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2022年4月2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份新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按城乡区分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基于当时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城乡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区别进行赔偿,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不同和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种现象被称为“同命不同价”。但是,随着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性日益凸显。

  这次最高法颁布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这一规定的修改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使农村居民能够更好地分享到改革的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有利于重塑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担负的使命,也是人民的正当权利诉求。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凸显了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个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充分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更有助于进一步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