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元!甘肃这2男子必须认识一下!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06执7号
申请执行人许福渊与被执行人魏喜民、魏喜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 魏喜民、魏喜文未履行本院(2021)甘06民初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被执行人魏喜民、魏喜文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喜民,男,汉族,1967年2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银城花园22号楼。身份证号码:622301196702080015。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6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00万元。
被执行人:魏喜文,男,汉族,1976年11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银城花园14号楼。身份证号码:622301197611200012。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6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00万元。
该案总标的1800万元,任何公民在案件未结案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魏喜民、魏喜文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案款实际执行全部到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部分到位的按上述比例奖励,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5-2269320 18993551778(贾法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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