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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区内醉驾,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22-04-29 17:01 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山丹一男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县城某小区内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近日,山丹法院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4日22时10分,被告人张三醉酒后持“B2”型驾驶证驾驶轿车在山丹县某小区内行驶,驶入小区主干道后将该小区3号楼东侧停放的小型轿车刮撞,该车车主遂报警。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张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3.8mg/100ml,随即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将被告人张三带至山丹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对被告人张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检测鉴定,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5.22mg/100ml。山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涉案小区的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

  涉案车辆行驶的路面虽然位于小区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明确“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小区并非完全封闭的小区,外来车辆登记后可以入内通行和临时停放,并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故涉案小区内道路亦属于道路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中指出,小区道路是否属于刑法中危险驾驶罪规定的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道路的公共性特征。无论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机动车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该罪规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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