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甘州区法院对一处被执行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4月26日,甘州区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外人景某所居住的房屋(实为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该案被执行人杨某及张掖市某装饰工程公司曾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因逾期未还,被诉至甘州区法院。后经甘州区法院调解,杨某须向银行偿还本息共计40余万元,但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仍不按期履行,银行遂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杨某为逃避执行下落不明,此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6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对杨某名下房产进行拍卖,最终,该房屋以37万的流拍价抵顶了杨某所欠债务。但出乎意料的是,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房产的居住人竟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此案的案外人景某。
甘州区法院遂向景某送达强制腾房公告,但景某却以会劝说被执行人杨某尽快履行案件款为由,多次无视执行法官的善意说法,拒不腾退房屋。2022年4月6日,甘州区法院再次向本案案外人景某送达强制腾房公告,告知他法院将于公告期满后,启动强制腾房工作。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房顺利进行,在工作开展前,执行干警认真制定了执行计划和预案,4月26日上午,2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案外人景某居住的小区开展执行行动,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军在现场指挥行动。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迅速行动,督促景某对房屋内财产、物品进行整理。
为保证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公开、透明,此次执行行动全程录音录像,邀请区检察院现场进行法律监督,由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并邀请甘州区公安局东街派出所干警现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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