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跨域执行交付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的以物抵债资产
4月15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抽调20余名干警,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冒雨前往静宁县,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的以物抵债房产进行了强制清理腾退,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5年4月29日,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向平凉市崆峒区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000000元,由平凉市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同时,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自愿用其名下位于静宁县某处的土地及地上房产提供抵押反担保,戴某某、陈某某、吕某某也自愿提供抵押反担保。借款到期后,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经展期6个月后仍未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平凉市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遂代为清偿了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借款本息6337807元。该案件经我院主持调解,被告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共计欠付代偿款、担保费合计6612807元,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偿还650000元,同年3月31日之前支付150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下剩全部欠款本息,利随本清。被告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吕某某、戴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偿还期届满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静宁县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静宁县某处的库房、办公用房等地上建筑物,该查封资产经两次挂网拍卖流拍后,我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查封资产作价6871833.5元抵偿案件款。但因查封拍卖期间部分房屋被多名另案债权人无理占用,导致交付工作始终无法开展。
考虑到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院主要领导要求执行局结合实际制定出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预防处置做出充分考虑,同时按照防疫要求采取好相关防护措施。执行当天驱车到达现场后,按照预设方案,执行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设置警戒隔离带、控制现场,对非法占用房产的人员耐心疏导规劝以取得配合,对现场物品逐项登记、安置,各个执行环节紧密衔接,历时3个小时清腾工作顺利结束,执行人员现场向申请执行人平凉市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资产,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由于此次执行行动事先周密部署、准备充分,执行现场指挥协调到位,参加执行人员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声势和震慑力,从而使执行过程自始至终未发生任何阻碍执行、暴力抗法、围观哄闹等不安全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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