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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14家房地产公司被纳入失信黑榜

22-04-13 14:45 来源:庆阳文明网 编辑:靳佩佩

关于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

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公告

(第四批)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失信成本,集中治理全市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违法违规建设或交房、套取骗取贷款、违法转移资金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第四批失信企业名单。

  一、庆阳市房地产领域“黑榜”企业名单(2户) 

  1.庆阳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欠缴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款,不积极整改;拖欠税款四千一百余万元,违规代收契税四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一亿五千余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景迁欠缴法院执行款一亿一千余万元;企业违规代收维修基金二千一百余万元;一笔银行贷款(三千五百万)五级分类形态为可疑类,形成不良贷款,法定代表人王景迁不良贷款七百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2.庆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拖欠税款四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八百余万元,法人股东庆阳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缴法院执行款三百余万元,庆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违规代收维修基金一百九十四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企业董事曹志忠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被立案侦查。

  二、主要惩戒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施联合惩戒。

  (一)针对以上企业主要惩戒措施 

  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房地产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在欠费催缴追缴到位前恶意灭失主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对房地产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监督现有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防止相关资金挪作他用;在符合司法处置的条件时及时对其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资产;限制融资信贷事项,停止为其发放新的开发贷款,停止其在售项目的购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从严审核生产经营项目完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涉法涉诉的案件,政法部门依法对惩戒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对庆阳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景迁,监事贾克辉;庆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俊元,董事曹志忠、李晓峰,监事、股东王骅,股东王兵等失信企业主要责任人采取如下惩戒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庆阳监管分局

2022年2月21日

关于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

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公告

(第三批)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失信成本,集中治理全市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违法违规建设或交房、套取骗取贷款、违法转移资金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第三批失信企业名单。 

  一、庆阳市房地产领域“黑榜”企业名单(4户) 

  1.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代收维修基金;不配合且未通过规划验收,欠缴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款,不积极整改;拖欠税款两千六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三千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小梅欠缴法院执行款九百余万元,监事赵智林欠缴法院执行款一千余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小梅不良贷款八百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2.庆阳市陇东集团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拖欠税款三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两亿三千余万元,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刘万年欠缴法院执行款一百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3.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拖欠税款两千四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四千余万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庆阳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一千三百余万元,监事李维平欠缴法院执行款一百余万元,董事张辉欠缴法院执行款两亿五千余万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一笔银行贷款(一百七十余万元)五级分类形态为关注类,形成不良贷款;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二、主要惩戒措施 

  (一)针对以上企业主要惩戒措施

  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房地产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在欠费催缴追缴到位前恶意灭失主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对房地产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监督现有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防止相关资金挪作他用;在符合司法处置的条件时及时对其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资产;限制融资信贷事项,停止为其发放新的开发贷款,停止其在售项目的购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从严审核生产经营项目完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涉法涉诉的案件,政法部门依法对惩戒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对庆阳市智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李小梅,监事赵智林;庆阳市陇东集团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刘万年,监事、股东齐万钰,经理熊新生,股东刘峰峰;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秦坤渝,监事张文俊;庆阳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惠金仓,监事、股东李维平,董事、股东张辉等失信企业主要责任人采取如下惩戒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庆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2日

关于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

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公告

(第二批)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失信成本,集中治理全市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违法违规建设或交房、套取骗取贷款、违法转移资金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第二批失信企业名单。

  一、庆阳市房地产领域“黑榜”企业名单(4户)

  1.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未经竣工、消防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代收维修基金九百余万元;拖欠税款四千九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六亿余元,股东、执行董事、原法定代表人任廷发欠缴法院执行款一亿四千余万元,企业及任廷发均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监事阎会成欠缴法院执行款一百余万元;任廷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不履行担保责任拖欠甘肃银行等多笔贷款,累计数额巨大(一亿余元);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2.庆阳市国立置业有限公司

  未经竣工、消防、人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未通过投入使用,存在未完成工程量;拖欠税款一千六百余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两亿余元,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邵俊峰欠缴法院执行款二百余万元;不履行担保责任,在两个银行有不良记录;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3.庆阳市永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未经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逾期交房未进行补偿;拖欠税款五十九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仍未缴纳;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四千余万元,法定代表人顾登崔欠缴法院执行款一千六百余万元,顾登崔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庆阳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欠缴易地建设费;企业欠缴法院执行款五千四百余万元;法定代表人强俊章欠缴法院执行款一千九百余万元,企业及强俊章均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强俊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企业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保。

  二、主要惩戒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施联合惩戒。

  (一)针对以上企业主要惩戒措施

  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房地产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在欠费催缴追缴到位前恶意灭失主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对房地产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监督现有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防止相关资金挪作他用;在符合司法处置的条件时及时对其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资产;限制融资信贷事项,停止为其发放新的开发贷款,停止其在售项目的购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从严审核生产经营项目完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涉法涉诉的案件,政法部门依法对惩戒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对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任廷发,经理、法定代表人单云台,股东、监事阎会成;庆阳市国立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邵俊峰,监事陈健;庆阳市永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顾登崔,股东、监事顾会君;庆阳市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强俊章,股东、监事王磊等失信企业主要责任人采取如下惩戒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庆阳市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5日

关于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

失信企业“黑榜”名单的公告

(第一批)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违法失信成本,集中治理全市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违法违规建设或交房、套取骗取贷款、违法转移资金等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发布庆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第一批失信企业名单。

  一、庆阳市房地产领域黑榜企业名单(4户)

  1.庆阳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公示信息失实;欠税数额巨大(一千余万元),逾期交房,代收滞留维修资金,未经人防专项验收投入使用,多次催促不申报规划验收,原规划应拆除的建筑未拆除;法定代表人王鑫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庆阳恒美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公示信息失实;欠税数额巨大(一千五百余万元),欠缴2020年全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欠缴行政处罚款;逾期交房,代收维修资金,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存在未完成工程量;不按规定申报规划验收,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不履行担保责任拖欠银行贷款168.60万元。

  3.庆阳市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不依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失实;逾期交房,欠缴行政处罚款;不按规定申报规划验收;拒不配合税务部门履行完税义务。

  4.庆阳银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公示信息失实;欠税数额巨大(一千四百余万元);欠缴2020年全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1年未参保;逾期交房,代收维修资金;不按规定申报规划验收,未完成规划许可的建设内容;法定代表人管宗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主要惩戒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施联合惩戒。

  (一)针对以上企业主要惩戒措施

  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列入信用黑名单,依法实施房地产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在欠费催缴追缴到位前恶意灭失主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对房地产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监督现有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防止相关资金挪作他用;在符合司法处置的条件时及时对其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资产;限制融资信贷事项,停止为其发放新的开发贷款,停止其在售项目的购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从严审核生产经营项目完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降低其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涉法涉诉的案件,政法部门依法对惩戒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对庆阳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鑫、经理(股东)马风荣;庆阳恒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志科、监事路明;庆阳市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兴、监事(股东)陈咬水;庆阳银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宗银、监事陈龙炳、经理吴贤焕等失信企业主要责任人采取如下惩戒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限制其开办新公司和投资入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限制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惩戒措施。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庆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庆阳银保监分局

庆阳市社会保险局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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