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人民法院:防疫办案同推进 视频调解化纠纷
阳春三月,窗外的海棠花在春风中摇曳,婀娜多姿的桃花肆意绽放,早已有蜜蜂争相守侯,屋外一片祥和,但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这美丽的春天带来了不和谐音符,人们的出行受到限制,同时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康县人民法院阳坝人民法庭积极应用网上办案模式,充分利用法院调解平台、微信等方式办案,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25日,阳坝法庭采用微信群聊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朱某某诉严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都是康县人,但朱某某在县城,严某某在铜钱镇,这短暂的距离在疫情之下咫尺天涯。承办法官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微信发起群聊,用微信视频电话和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朱某在县城做轮胎售卖生意,严某曾在县城经营过修车铺,在修车时曾在朱某店里拿过几次轮胎,并写下欠条,但至今未支付该笔货款。朱某几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严某诉至法院,严某认为朱某不应该因为这点小事起诉他。
因双方互有怨气,起初二人均语气生硬不愿沟通,承办法官在视频电话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摆事实,讲道理,很快双方激动的情绪得到平复,随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严某自愿于2022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朱某货款,原告朱某也自愿放弃对严某利息的主张。一开始情绪激动的双方都在视频的最后露出了笑容,并说道“以后还是朋友,继续信任交往”。
疫情防控大局下,力行抗“疫”的同时依旧不能耽误办案,疫情的阴霾终将散去,我们要相信“所有在沉寂中积蓄的能量,必将会迎来最绚烂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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