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宁县法院:疫情无情法有情 隔空和解暖民心
举办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生育一孩后,双方一起打工,女方借机出走,表示不再与男方共同生活……男方起诉至法院,看宁县法院办案人员怎么从根本上妥善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
2016年1月,李某和牛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3个月后,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此后未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12月,生育一子。2018年2月,两人一同前往银川市打工。2018年4月,牛某以陪朋友看病为由离家外出,外出后杳无音讯,李某多方寻找未果。2020年3月,牛某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告知不再与其共同生活,李某要求回家处理事宜,但牛某拒绝回家。
李某无奈,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其子由李某抚养,牛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李某有协助探视的义务;牛某付给李某孩子抚养费67000元。
判决生效后,牛某外出打工,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判决内容。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考虑到该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随即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对牛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牛某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共计1185.27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给李某划拨这笔执行款后,李某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3月22日,李某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因疫情原因,两人均未到庭,但在办案人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亲属均表示愿意参与案件的和解执行。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办案人员邀请了村干部作为见证人,参加和解执行。办案人员使用微信视频连线了牛某和李某,核实了双方身份,然后征求了双方意见,均同意委托其亲属作为案件和解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在办案人员充分听取涉案当事人、双方亲属和村干部意见、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牛某给付李某孩子抚养费、彩礼共计10万元,案件受理费905元由牛某承担。由于牛某身无分文,案件和解进入短暂僵持。为了让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办案人员又对牛某的亲属作了动员工作,一番努力之后,牛某之兄表示自愿替牛某履行案件款义务,并当即履行案款50905元,剩余款项5万元于次日转账到法院执行专户。
至此,涉案孩子抚养费问题和案外涉及的彩礼问题都得到了处理,该起纠纷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处理完案件后,村干部被办案人员忠实履职的敬业精神所打动,激动地说:“以前没和法院打过交道,不太了解法院工作,通过参加这次和解执行,让我深刻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不是一句空话,你们做了很好地实践,让我也从中感受到了你们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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