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安法院: 邻里纠纷因“墙”起 ,“心结”解开终言和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展现了中华民族邻里和睦谦让的传统美德。时至今日,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意义仍然十分重要。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西川法庭及时妥善处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化解了多年的邻里矛盾。
案情回顾
原告辛某与被告雒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宅院相邻。2021年雒某、辛某两家相邻的墙体倒塌,雒某家在重建时,新建的彩钢房的外墙占用了辛某家的宅基地,为此双方大打出手,辛某便以物权保护纠纷为案由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雒某拆除搭建彩钢房时占用自家宅基地修建的外墙,并恢复宅院土地原状。
案件受理后,经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办案人员了解到两家系多年邻居,因其他事情双方思想上早有隔阂,雒某家新建彩钢房时外墙占用辛某家的宅基地是使两个家庭之间矛盾爆发的导火索。经过现场勘验,办案人员掌握雒某新建彩钢房外墙占用辛某的宅基地是事实,但并不影响辛某家当下的生活。
因此,办案人员认为消除双方思想上的隔阂比处理诉争标的更为重要,所以办案人员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为了拉近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办案人员多次前往诉争地,就地化解纠纷,从化解双方思想上的隔阂着手,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反复做工作,宣讲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以及侵权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劝解并帮助分析双方作为邻居闹矛盾的利弊,使当事人的怨气慢慢平息。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辛某撤诉。至此,一桩困扰两家人多年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
相邻居住的双方,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均有取得方便的权利和为对方提供方便的义务。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大“幸事”,处理好邻里关系事关重大,邻居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生活才能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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