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法院:微信调解案件,高效化解纠纷
近日,成县人民法院抛沙法庭通过认真审查核实案件证据,利用微信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使得一起时间跨度近8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处。


据了解,原告邓某从事房屋装修工作,2014年,被告某公司有一办公用房需要原告邓某装修,并承诺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款,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告邓某编制了《费用清单》交于被告审核,被告对《费用清单》没有异议,但没签字确认,要求原告尽快装修。原告装修完工后,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没有支付,故原告于2021年7月提起诉讼,被告某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21年9月判决后,因原告不服,上诉至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裁定发回重审。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查看卷宗了解案情和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时有调解意愿,但双方最终因分歧过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被告方负责人在外地短期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建立微信群调解该案。调解中,原、被告对装修费用各执一词,原告坚持要《费用清单》中的十万余元装修款,被告称认可原告为其公司装修了房屋但没有结算手续,《费用清单》载明的十万余元的装修价款过高。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法析理工作,说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邓某装修费用80000元。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在订立承揽等相关合同时,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完工后要及时结算。出具的结算手续等文字性的证据时,不仅要详细写明事由经过,而且还要写明价款,经双方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注意保存合同、结算单等相关证据,免得日后“说不清,道不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