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合法权益——民勤县人民法院赴红沙梁镇开展执行行动
12月1日-3日,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公安、检察、红沙梁镇政府等部门,依法对一起数额较大的涉金融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及时扣押了财产,为本案下一步执行拍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被告杨某向原告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杨某未偿还原告借款,原告遂将被告杨某与担保人起诉到民勤县人民法院,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民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存放于民勤县红沙梁镇上王化村的葵花籽208吨。此后,本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敦促其寻找收购商变卖但未果。11月30日,执行法官向院党组汇报了该案执行情况,院党组决定,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于12月1日至3日扣押被执行人杨某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针对执行现场环境复杂和人员较多的问题,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公安部门及法警队协助划定警戒线范围,将现场相关人员引至警戒线区域内,做好现场安保和秩序维护工作。执行员认真登记、细致清点、仔细称重,组织搬运人员和运输车队逐一清理、搬运。镇政府派人协调搬运车辆进出并指挥疏通外围道路。
部分案外群众以“杨某赊欠葵花籽款”为由阻挠执行,扣押工作一度被中断。因被执行人杨某向当地群众收购的部分葵花籽款尚未付清,部分群众认为未结清收购款的葵花籽不能由法院强制扣押,所以对本院的扣押工作进行了阻挡。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判决的责任后果,同时与检察院、镇政府及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共同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释法说理,现场解答诉求,引导他们用法律途径解决。

现场群众张某一时情绪激动,闯入执行现场,导致现场执行工作暂停。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法警队干警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带离执行现场,后经院领导及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干扰执行的后果,张某主动认错,并表示愿意配合完成执行工作。

晚10时许,因变电器跳闸,执行现场突然停电,扣押工作被迫中止。执行员立即联系供电站进行维修。经过3个多小时维修、排除故障,执行现场再次通电,扣押工作继续开展。

12月3日凌晨,随着最后一辆装卸车离场,扣押工作结束。经过三天两夜的执行,现场搬运葵花籽208吨共计10车,参与执行50余人,扣押财产被全部转移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场地存放,本次执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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