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有甘肃这7人线索请速举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5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张金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金元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金元,男,生于1968年7月2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白川村三社23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807253315。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05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金元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899300627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6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范香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范香俊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范香俊,男,生于1991年12月1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徐顶乡徐家沟村四社09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112162314。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54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香俊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6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建国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建国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建国,男,生于1968年9月18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一社00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809183314。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42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建国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7709300203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6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金国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金国正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金国正,男,生于1986年10月1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条岘乡红岘子村一社02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610153010。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3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金国正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899300627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6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刘尚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尚国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刘尚国,男,生于1989年5月17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三社36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905177511。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尚国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8993006966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6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会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会龙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会龙,男,生于1980年11月30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一社03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011300672。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52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会龙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899300627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2923执悬65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春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春辉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春辉,男,生于1984年5月18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尤塬村五社31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405187510。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656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春辉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1899300627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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