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视频推进会
9月3日下午,定西市中院组织召开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视频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化解“登记难”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推进解决全市法院“登记难”问题。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永刚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韩有福,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马喜林及市中院联络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区法院分管民事案件副院长、执行局长、民庭庭长、联络员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指出,近期,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就解决“登记难”问题召开了多次会议、下发了相关文件,市中院也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上报了联络员、进行了摸底。但这只是起步,所以今天召开视频会予以推进。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解决“登记难”问题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明确解决“登记难”问题是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全省学习党史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当前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法院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好这一大局工作。二要认真组织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及市中院就解决“登记难”问题制定的相关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和法律精神,确保二者统一。三要继续摸底排查。要继续认真排查前期上报的相关数据是否有遗漏,确保涉及“登记难”的案件全部上报。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办理涉及“登记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法院要确定专门的联络员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及时上报省法院。六要落实领导责任。中院院长为全市法院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市法院解决“登记难”问题工作,各县区法院院长(代院长)为各县区法院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县区法院解决“登记难”问题工作,中院、县院分管院长、局长为分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各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案件承办人为具体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报送相关案件的解决方案等。七要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法院要及时上报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由中院解决或统一上报省法院解决。八要加强协调配合。法院与有关部门间、上下级法院间、兄弟法院间、外地法院间,法院内部各部门间、法官间都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发力,解决“登记难”问题。九要组成案件指导小组。各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案件指导小组,指导疑难案件办理,指导疑难问题解决,指导解决方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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