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媒体高强度曝光!甘肃25名失信人员照片、住址全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现将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开曝光,下列失信人员及法人自纳入失信名单起:
一、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二、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四、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性行为,并积极予以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35-5129303。
古浪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侯振年
住址:古浪县定宁镇晨光村十组3号。
身份证号:622323198409042439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639号
执行标的:5820元
金治春
住址:古浪县直滩镇东分支村七组2号。
身份证号:622323198302256832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219号
执行标的:10000元
刘文旭
住址:古浪县大靖镇大墩村二组8号
身份证号:62232319930115701X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150号
执行标的:48000元
唐建科
住址:古浪县土门镇西滩村二组43号。
身份证号:622323198304071110
执行案号:(2020)甘0622执1048号
执行标的:3762元

王东武
住址:古浪县十八里堡乡东庙儿沟村三组4号。
身份证号:622323197806072813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503号
执行标的:5500元
徐尚武
住址:武威市凉州区南关东路天宁苑小区12栋1单元601室。
身份证号:622323197304181438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705号
执行标的:104747元
杨立才
住址:古浪县干城乡下石圈村一组43号。
身份证号:622323198705204834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150号
执行标的:48000元
李金锺
住址:古浪县裴家营镇岳家滩村七组33号。
身份证号:622323198707266115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恢68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李燕
住址:古浪县裴家营镇裴家营街551号。
身份证号:65232519901007364X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恢68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温万燕
住址:古浪县永丰滩镇新河村二组33号。
身份证号:622323198601121428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336号
执行标的:60000元

牛有文
住址:天祝藏族自治县哈西镇东滩村五组58号。
身份证号:622326196807032033
执行案号:(2021)甘0622执482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甘肃民勤县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8月21日)
为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对一批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并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告如下:
一、所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
二、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如下联合惩戒措施: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等特定行业;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出境、购买车辆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35-4122803。
附:民勤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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