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近日,兰州中院受理的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该案为全省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2018年9月,兰州中院裁定受理了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核查,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156.81%,有近300家债权人,且以永登县当地的拆迁户、购房者居多。同时发现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主要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永登县城的华悦综合商贸大厦。为妥善解决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和购房人的住房需求,提高债权受偿比例,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股东申请,2020年4月,兰州中院裁定对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破产管理人通过与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悦综合商贸大厦实际施工人多次协调、沟通,实际施工人同意垫资续建,破产管理人遂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自救),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进行表决。
由于参加会议人数众多,经报告市委政法委协调,在永登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下,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永登顺利召开。会议当日实到债权人230余名,到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4亿余元。会议就管理人执行职务、重整计划草案等11项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其中财产管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自救)等9项表决事项表决通过。
此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自救)的通过预示着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将盘活,并促使所涉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有利于妥善安置拆迁户,实现购房人的住房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以来,兰州中院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进一步提升。此案的妥善处理是兰州中院彰显政治担当、履行职责使命的具体体现,是党史教育的生动实践,是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工作中交出的一份合格答卷。下一步,兰州中院将指导管理人做好续建各项工作,妥善安置拆迁户,切实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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