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取保又酒驾 他“摊上事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交通安全无小事,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员没有意识到酒驾的危害,心存侥幸,更有甚者已经因酒驾触犯刑法被取保候审期间,还敢铤而走险再次酒驾。
2021年1月28日,被告人安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安某某驾照被扣,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距离上一次酒驾被查获还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安某某就再度因为酒驾被“抓了个现行”,这次他算是“摊上事”了。
4月14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安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被告人安某某因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两次醉酒驾驶血样中的酒精含量均超过200mg/100ml,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肃南县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前来旁听该案的居民群众“以案释法”,通过庭审和对相关法律的讲解,让更多的人知道了醉酒驾驶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居民群众能从这起从严判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汲取教训,起到警示作用,给心存侥幸的人上了一堂教育课,有力震慑了酒后驾驶这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营造拒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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