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加大执行力度,对于躲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本院决定即日起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涉甘肃银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扶贫贷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告:
一、本次行动针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凡涉及隐藏、转移、变卖、低价出售自己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恶意设置抵押权或者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说明原因,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或者继续逃匿,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处理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临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逃匿、规避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临洮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移送临洮县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后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五、对所有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员的信息,将在微信、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本人单位及住所地予以公开曝光,符合失信条件的,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六、凡掌握、了解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临洮县人民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检举揭发帮助抓获逃匿被执行人或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执结案件的,我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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