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报12起酒驾事件!处理结果来了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现将古浪公安交警近期查获的酒驾人员予以曝光:
01
2021年02月13日21时40分许,赵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2021年02月13日22时18分许,魏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3
2021年02月15日22时许,黄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4
2021年02月15日22时许,赵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新A*****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土门直属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5
2021年02月12日21时13分许,车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77***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崇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路美食佳门前路段处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6
2021年02月17日,邓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76***号小型轿车沿30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古浪县工业园区纬六路路段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7
2021年02月14日11时15分,冯某某饮酒后驾驶甘HQ2***号轻型普通货车上道路行驶,在沿凉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3公里加200米处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8
2021年02月12日21时04分许,卢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E5***号小型轿车沿崇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路美食佳门前路段处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9
2021年02月13日10时28分许,满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甘HAT***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古浪县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省道316线十字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0
2021年02月13日10时38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AC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古浪县省道31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迎宾路十字时被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直属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1
2021年02月12日23时18分许,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古浪县西靖镇富民新村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汽车相撞,请求出警。接警后,大靖直属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甘HJ4***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2
2021年02月13日17时58分许,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直属中队在辖区道路开展春节期间酒驾、醉驾专项查处行动时,朱某某酒后驾驶甘HG6***号小型轿车沿新红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新红公路30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现已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
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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