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更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近日,肃北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司法建议书。
肃北法院在审理一起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案件中,发现陈某、于某已于两年前经肃北法院调解准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归陈某抚养,于某分两次支付抚养费100000元,于某到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婚生子(女)遂申请强制执行。另查明,经县草监局核准给予三位异议人及于某草原奖补资金每人每年3413.63元,统一发放至于某账户(双方离婚后未将草原奖补资金单独分户),肃北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于某账户存款一万余元,其中包含三位异议人草原奖补资金,三位异议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肃北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肃北法院受理后,依法成立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达成一致意见,裁定支持异议人的请求。经肃北法院审查发现,本案产生的原因是异议人一直未能成功办理分户手续,致使当事人常年困于诉累,不仅提高了当事人维权的成本,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肃北法院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肃北法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了司法活动在优化社会治理方面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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