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房产证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与我无关
近日,西固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小区内几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交纳欠付物业费用。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向几名被告业主履行送达程序,几名被告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同样的质问:“物业公司到现在都不给我们办房产证,我们为啥要交物业费?”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感到奇怪:办理房产证原本是开发商的义务,作为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为什么会卷入其中?又为什么小区业主会以没有拿到房产证为由拒交物业费?
原来,2019年下半年,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小区开发商曾于2019年下半年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相关材料,该物业公司也在接受委托后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要求业主配合将相关办证材料提交至该物业公司。小区业主接到通知后均十分配合,在指定期限内向物业公司提交了办证材料。可一年过去了,不动产权证书却迟迟没有发放,部分业主认为是物业公司“不作为”导致他们一直拿不到房产证,于是集体决定以拒绝交纳2020年度物业费用的方式倒逼物业公司尽快帮助他们办理房产证。物业公司屡次催讨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几位业主诉至西固法院。
乍一看,这个拒绝交费的理由好像也有一定的道理,但真的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我们都知道,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一定的服务范围内为小区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一般而言,物业服务范围涵盖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房屋及居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范围内中央绿化、清洁工作等综合性管理。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一般系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的内容,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之内,换言之,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一项合同义务而并非物业公司的义务。至于本案中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办证材料,完全是出于方便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考量,业主不能因此而将原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转嫁给物业公司,更不能以此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用。
办案法官在送达阶段耐心地向几位业主阐明了上述道理,被告业主听了办案法官的解释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该物业公司交纳了欠付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亦在收到费用后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一起原本激烈对抗的群体性矛盾得到了平和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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