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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曝光!玉门一人开设赌场被诉

21-01-26 11:12 来源:玉门在线 编辑:靳佩佩

  被告人金某某,男,1973年出生,朝鲜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现住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区出租房。2015年10月14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甘肃省玉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2020年2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甘肃省玉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玉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0月13日0时许,被告人金某某在自己经营的玉门市新市区某娱乐城内,设置具有赌博性质的捕鱼机4台、大鲸鲨游戏机2台,供张某某、刘某某等21名参赌人员购买游戏币兑换积分后在赌博机上进行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通知立案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营业执照、情况说明;2、证人段某某、冯某某、韩某某、邢某某、康某某、伊某某、张某甲、刘某某、侯某某、马某甲、杨某某、王某甲、段某某、赵某甲、郭某某、孟某某、汤某某、王某乙、普某某、陈某某、杨某某、祁某某、许某某、高某某、曹某某、王某丙、张某某、白某某、韩某某、马某乙、沈某甲、沈某乙、何某某、陈某某、高某某、秦某某、赵某乙、王某丁、葛某某、张某乙、魏某某、王某戊、杨某某、王某己、朱某某、吕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侵犯了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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