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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在敦煌设立

2020-12-30 09:05 来源: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甘肃矿区法院与敦煌市政府共建“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

  ”签约及揭牌仪式

  12月28日,甘肃矿区法院与敦煌市政府共建“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签约及揭牌仪式在敦煌举行。省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甘肃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胜利,敦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连浩分别致辞,敦煌市副市长白甲龙主持仪式。

  连浩表示,敦煌市委、市政府将竭尽全力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营造最优越的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把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建设成为全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司法实践样板区和司法教育宣传区。

  姚胜利表示,设立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意义深远,甘肃矿区法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推动恢复性环境司法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推进生态司法保护甘肃模式,为守护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席小鸿指出,设立“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是我省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携手,共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推进祁连山与河西走廊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运用“甘肃模式”打造“甘肃经验”,探索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脆弱区环境修复与治理的有益尝试。席小鸿对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贯彻恢复性司法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保护需要,积极探索易科执行、劳务代偿、补种复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修复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理解和感受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让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深入人心。

  随后,甘肃矿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新明,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东洋,敦煌市慈善协会秘书长广玉玲代表共建单位签署了“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与会领导前往基地所在地敦煌市伊塘湖生态林区,白甲龙介绍了基地选址及当前植被恢复和林木生长情况。姚胜利与连浩共同为“甘肃(敦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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