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人民法院公开悬赏,有线索请举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占鹏与刘风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风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风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风勇,男,1977年7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行政村刘口子队人,八里铺村支书,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7053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风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风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风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321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付兴玲与王涛、刘建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建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建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建麟,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行政村孙湾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甜水镇南街幼儿园。身份证号:6228221975041511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建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建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建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57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鲁彩兰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涛,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行政村孙湾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甜水镇南街幼儿园。身份证号:6228221973100935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33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农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张志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志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志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志杰,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薛塬行政村柳树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81833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志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志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志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308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兴科与袁将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担保人赵娜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担保人赵娜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娜娜,女,199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殷屈河行政村蔺家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1107092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娜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娜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娜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477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永琴、慕一娴与王存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存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存珍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存珍,男,197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闫塬村闫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21519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存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存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存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6142.7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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