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赴异地开庭审理案件 严厉打击电诈洗钱犯罪
12月16日上午,迭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明带领本院法官、书记员、法警等13人远赴夏河开庭审案,在夏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迭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熊某某、柳某、张某某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合议庭由院长、副院长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新类型案件由“院长带头审案”成为本案亮点,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法治宣传作用。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5月间,上游犯罪嫌疑人H(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刘某某,称有一笔“业务”可以赚钱,让刘某某联系人员办理业务。刘某某即联系被告人熊某某并提供用于转账的银行卡等“四件套”(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盾)。熊某某又联系被告人柳某提取现金,柳某联系了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提取现金。2020年5月15日、25日,熊某某在湖北省潜江市某小区租住房屋内通过网银等方式分别从其他人C银行卡转账280000余元至其他人C个人支付宝账户(资金为上游犯罪嫌疑人H 诈骗被害人王某等4人所得),又通过其他人C个人支付宝账户转移至熊某某控制的几个企业支付宝账户。经多次转账,熊某某最终将280000余元转到张某某等人的银行卡中,柳某接到熊某某电话后安排张某某等人到银行提取了现金,张某某取现后当天交给了柳某,柳某交给了熊某某,熊某某交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再转交给上游犯罪嫌疑人H。法庭根据以上事实依法当庭判处4名被告人3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而又井然有序,在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庭审过程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力量。
本案为刘某某等4人对电信诈骗犯罪非法所得金钱的掩饰、隐瞒犯罪,在本县域内影响广,受害人损失大,涉及被告较多,且分别关押在舟曲、合作、夏河3个地方,为保证押解、防疫、庭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迭部县法院制定了审判预案,多次与看守所、医院、兄弟法院衔接,本院法警不辞辛劳,星夜兼程,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到了防疫和审判两不误。此次审判工作得到了夏河县人民法院领导及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双方人员互相讨论了同类案件的审判,提高了业务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迭部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对电信诈骗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作用,全方位、多层面促进案件审判质效取得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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