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又获奖啦!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出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
评选结果的通报
法办〔202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结束。自2020年4月下发《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以来,我院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2745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为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我院组织30余位资深法官和法学教授组成10个专家评审工作组,制定严格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实行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对各单位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2627篇参评案例进行了认真评审。同时,为确保获奖案例的评选质量,我院专门组织召开终评会议,对获奖案例从裁判结果和法律适用正确、案例典型性和指导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写等方面再次进行集体审议。最终,经复评、终评,共评选出案件办得好、案例写得好、社会效果好的获奖案例477篇,其中一等奖案例12篇,二等奖案例98篇,三等奖案例163篇,优秀奖案例204篇。同时,根据各级人民法院本院报送的案例质量与获奖情况,共评选出先进组织单位49家,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2家,中级人民法院15家,基层人民法院22家。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案例获奖总量、获奖等级等,共评选出来自10家高级人民法院的先进组织个人14名。为激励先进,推动案例研究工作,决定对477篇优秀案例分析的编写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49家先进组织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牛晨光等14名先进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现将评选及表彰结果予以公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此次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为契机,继续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例中的法律精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应用法学研究,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6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获
先进组织单位奖
甘肃法院系统
共有10篇优秀案例分析获奖
二等奖1篇 三等奖3篇
优秀奖6篇
全国法院系统
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
获奖名单
二等奖
39.李关成故意杀人案
——疑罪从无原则在故意杀人案中的适用
编写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曹澜平
三等奖
191.周旭诉甘肃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司其他人员行使高管职权从事关联交易的认定
编写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杨波、王晓慧
253.赵秀凤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案
——被征收人去世后被征收人资格的转移认定
编写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中林
257.兰州国际赛车场诉永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赔偿案
——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时赔偿数额的确定
编写人: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卓俊林、王洋
优秀奖
289.赵周元故意杀人案
——关于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的认定
编写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王雪宁
294.王多成滥伐林木案
——采伐许可制度与生态优先价值冲突的取舍
编写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侯红梅
315.陈冲非法拘禁案
——如何准确认定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编写人: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小舟
374.何长元诉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关于名誉权侵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编写人: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李建国
437.甘肃鹏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诉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固分局作出补偿决定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未达成完全补偿协议情形下裁判思路的确定
编写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薛扬
457.武威市凉州区百盛餐具消毒中心诉武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所据监测报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不产生影响
编写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刘琼
先进组织单位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8.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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