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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12-08 14:59 来源: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齐瑞敏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舟曲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7日10时至在舟曲县人民法院委托甘肃博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黑色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视现场拍卖情况确定。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415188611、18009416498袁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以现场拍卖为主,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开始至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的标的物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违章处理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现场。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十、拍卖竞价前有意向的竞买人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预付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预付的保证金充抵车辆价款,拍卖余款在2020年12月17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曲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账号:273760010400080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09415188611    

  监督电话:09415122199舟曲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 “花开舟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在舟曲县新老城区张贴公告。 

   

                      舟曲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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