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法院:搭速裁程序快车道 践公正高效新模式
11月10日,白龙江林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三起盗伐林木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达到了简案快审、提质提效目的。
经审理查明,2月,被告人阿某、杨某、办某以修建房屋为由,携带油锯和斧子,擅自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45林班2小班、4小班内,分别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树15棵、14棵、13棵,立木蓄积分别为18.5568立方米、13.4503立方米、14.3701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杨某、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树15棵、14棵、13棵,立木蓄积分别为18.5568立方米、13.4503立方米、14.3701立方米,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指控阿某、杨某、办某犯盗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阿某、杨某、办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对适用的速裁程序亦无异议且签字具结,自愿认罪认罚,具备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阿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油锯1台,斧头1把,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作案工具油锯1台,斧头1把,予以没收。被告人办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作案工具斧头1把,予以没收。
在庭审过程中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后果,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后,依照法律规定简化庭审环节,当庭宣判,判决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实现了简化审理、快速审结、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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