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重疾保险理赔遭拒 法官调解获赔7万余元
老李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套餐,不单有重疾险100000元的基本保额,还有附加的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等。双方在2017年4月签订了保险合同,2017年7月老李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后将相关单据交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并且顺利报下来10000元住院医疗费,2019年老李再次生病住院,这一次同样拿着相关单据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却被告知,因老李在合同成立后180天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理应退还保费,终止合同。保险公司的拒赔让老李难以接受,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保险金。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老李所患的“心肌梗塞”确实属于保险合同中理赔的范围,但合同也确实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后180天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理应退还保费,终止合同。老李第一次患病时确实在合同成立180天内,但在申请理赔时却仅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了住院医疗险的份额,同时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解除合同。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彼此处境。虽然当天双方并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会将老李的情况上报省公司,调解在第二日有了转机,承办法官接到保险公司代理人电话,表示省公司已同意理赔,承办法官赶紧通知老李到法院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二十日内赔付老李保险金70000余元,双方合同终止。
法官温馨提示:保险合同签字需谨慎,保险条款多看多思,拒赔不要怕,及时取证及时诉讼,另保险理赔要实事求是,勿存侥幸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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