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首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1月6日,西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武都区法院公开审理由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龙、李某伟、尹某朝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此案件是营改增以来西和县法院审理的首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3年3月,张某龙、李某伟二人共同出资注册登记设立了一家药材有限公司,同年5月申请变更登记,更名为某毛发公司,主要经营毛发(不含国家限制品种)的收购、加工、销售,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龙从税务部门领取了甘肃省通用发票(收购发票)163本,增值税发票359份,由被告人尹某朝(公司会计)开具,虚构毛发收购交易,用伪造的收购单、过磅单、入库单、出库单、财务报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其中普通专用发票4075份,作废167份,实际填开3908份,经14个农户证实,该毛发公司的绝大部分收购交易为虚假交易,向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29份,抵扣税款数额,经陇南市税务局文件认定,该毛发公司利用虚假交易,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龙、李某伟、尹某朝目无国法,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领取甘肃省通用收购发票、用虚假毛发收购交易、购销合同、会计账务资料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1518898.32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在武都区看守所羁押,西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前积极沟通协调,认真制定庭审方案,在武都区法院的有力配合协助下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井然有序。经过6个小时的庭审,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律知识普及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在没有实货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和税额,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部门认证抵扣税款的犯罪行为。
2、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者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数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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