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2020年第二期)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现将金川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开曝光,下列失信人员自纳入失信名单起:
一、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二、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四、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并积极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935-8335074 0935-8330692。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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