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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运输毒品犯杨白克勒、马文吉依法执行死刑

2020-11-04 13:44 来源: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贩卖、运输毒品犯杨白克勒男,生于1976年2月16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农民。

  2017年2月,罪犯杨白克勒与马克勤(同案犯,已判刑)预谋,由马克勤联系其叔叔马福胜(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杨白克勒通过马克勤与马福胜在电话中商定了毒品交易的价格、地点、方式后,分两次将40万元毒资款交给马克勤。同年2月下旬至3月初,杨白克勒雇佣并两次安排马者力路(同案犯,已判刑)驾车去四川省成都市接取毒品,因故未果。同年3月6日,马福胜电话通知马克勤毒品已到成都市,马克勤告知杨白克勒后,杨白克勒即让马者力路去成都市接取毒品。马者力路驾车从甘肃省兰州市出发,3月7日到达成都市。当日14时许,马者力路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小学附近接取了装有毒品的四个纸箱,乘坐出租车到成都市成华区地勘路附近。马者力路准备将纸箱装入其停放在此的甘A9Y852凌志轿车后备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四个纸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5 114.8克。当日16时许,马克勤得到毒品已取到的消息后,即联系马福胜之子马某龙到其家中取走36万元毒资款。

  罪犯杨白克勒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杨白克勒结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且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本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杨白克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白克勒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贩卖、运输毒品犯杨白克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罪犯杨白克勒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贩卖、运输毒品犯马文吉,男,生于1978年8月11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农民。

  2014年下半年,罪犯马文吉与罗洒尔东、罗么买的(均系同案犯,已判刑)商定共同出资从云南省购买毒品运输到甘肃省贩卖。马文吉、罗么买的到达云南省盈江县后,马文吉联系毒品卖家购买毒品,罗洒尔东在甘肃省广河县将所需购毒资金分次交给罗么买的的哥哥罗某洒,罗某洒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多次将毒资存入罗么买的提供的银行账户。马文吉、罗么买的取得毒品后,马文吉雇佣马艾一布、仲麦塞得(均系同案犯,已判刑)参与运输毒品。马艾一布接受雇佣后,提出“入股”30万元,马文吉、罗么买的同意。2015年1月29日,马艾一布、仲麦塞得受马文吉指使在云南省楚雄市购买一辆白色众泰越野车作为运毒车辆,后将车开至盈江县。同年2月16日,马文吉安排马艾一布、仲麦塞得从盈江县租用云N28038轿车为运毒车辆探路。20日,马文吉、仲麦塞得驾驶摩托车携带装有毒品的黑色行李箱经小路绕过公安检查站,将行李箱放置于众泰车后排,后分别驾车驶往甘肃省。马文吉、仲麦塞得所驾租用车辆行至贵州省境内时出现故障,四人同乘众泰车于23日到达陕西省勉县,罗么买的、仲麦塞得从勉县乘出租车继续在前探路,马文吉、马艾一布驾乘众泰车在后跟随。24日3时许,公安人员在陕甘交界陈仓收费站抓获马文吉、罗么买的、马艾一布、仲麦塞得,从众泰车后排的黑色行李箱内查获海洛因30 500.4克,从车内烟灰缸查获马文吉放置的甲基苯丙胺片剂15.4克。

  罪犯马文吉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马文吉结伙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马文吉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本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马文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马文吉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对罪犯马文吉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贩卖、运输毒品犯马文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罪犯马文吉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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