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敦煌市法院:“情报员”助力执行快又好!
国庆节假期转眼已过去一个月了,但敦煌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国庆节后立即投入了执行工作之中。上班的第一天,执行干警就接收了一批执行案件,还有一位急匆匆的“情报员”带着一份“重要情报”前来跟进执行。

Q1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
2020年10月9日,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40000余元。案件刚刚转至执行人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便向执行法官提交了第三人某工程公司尚有被执行人工程款未付,请求法院能够扣留的申请。执行人员一面按照常规操作进行送达法律文书、查控财产信息,一面立即与被执行人、第三人联系,确认了该笔工程款确实尚未支付,执行人员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执行第三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第三人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普法“广告”是这样的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第三人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未履行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发出的敦促执行的法律文书,该文书载明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 第三人拖欠被执行人的债务(执行标的相应的部分)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 第三人向申请人或执行法院履行债务(执行标的相应的部分);
3. 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4. 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是这样的
本案中,执行人员分别向被执行人和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在外地,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询问了执行意见,被执行人表示同意从第三人处执行该笔执行款;在向第三人送达时,执行人员详细做了笔录,第三人表示同意法院执行,随后马上安排公司财务给法院打款。
2020年10月30日,第三人便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本案用时不到一个月即执行完毕。本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人提供的确切执行线索、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积极配合执行、执行人员的出动迅速,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为敦煌市法院执行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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