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公法联动显威力 一日拘传两“老赖”
“喂,您好,是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吗?我们是成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我们发现了被执行人雍某的行踪,请问需要采取控制措施吗?”
“好,我现在汇报一下领导,麻烦您稍等一下。”
2020年10月16日下午18时,送走最后一个当事人准备下班迎接周末的执行干警接到成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雍某的行踪。经向领导汇报,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锋立即安排办公室部署人员和车辆配合执行局干警前往成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拘传雍某,执行局局长靳从海通过微信全程关注执行情况。
21时35分,被执行人雍某被带回康县法院。刚到办公室的执行干警来不及喝一口水,便向靳局长汇报说,在车辆刚刚驶进单位的时候又接到白银市景泰县城关派出所的电话,被执行人张某被景泰县城关派出所控制,需要我们前去将其带回。靳局长听完后,立即对执行局干警及法警进行分工安排,由其带领部分干警留在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雍某进行询问和看押,副局长辛文平带领一队人前往景泰县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
(一)马某与雍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马某与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马某多次向雍某讨要借款无果后向康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本院审理判决雍某向马某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7785.95元。但判决生效后,雍某仍旧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内容,马某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雍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了解,被执行人雍某系独生子,父母年事已高且其母瘫痪在床,雍某无固定职业收入,常年在外漂泊行踪不定。
后经电话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案执行款项由被执行人雍某按月分期执行。经马某申请,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雍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并未按约执行,马某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奈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多方查找未果后,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将雍某等39位长期查找不到行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10月16日,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雍某拘传到庭,其仍旧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雍某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马某后,马某提出不对被执行人雍某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待雍某有能力可供执行时自行向其支付。
(二)康县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张某系列案
张某系康县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至2020年间,本院受理多起申请人申请执行该公司、张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该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张某外出。在多次电话与张某联系后其承诺执行,但均未如期执行。期间,法院将该公司厂房进行出租,出租款用于执行部分案件,但仍有11案未全部执行完毕。经多人申请,法院将张某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10月16日,景泰县公安机关临控张某,康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一夜的长途奔波,于17日早上8时到达景泰县城关派出所,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又驱车赶回法院,立即将张某送往县医院进行拘留体检,因特殊原因,体检需三天才出结果,于是执行干警们放弃双休日休息,日夜奋战在办公室,对张某进行询问、送检、看押。
10月19日,经案件承办法官给张某多次做工作,张某多方联系朋友,共向本院筹集缴纳执行款20万元,并对剩余执行款给付书写保证书提供了担保,张某本人也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对案件执行款的给付重新约定执行期限。
为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全方位压缩“隐身老赖”的生存空间,康县人民法院与康县公安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公安机关查找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合力破解执行过程中的“人难找”问题,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配上“千里眼”,更好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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