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背后的故事
近日,原告王某拿着一纸诉状和一张借条来到西固法院立案起诉。王某在诉状中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20万元,并承诺两年内还清,后张某仅偿还了9000元,尚欠191000元始终未还,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初看,这起案件与其他民间借贷案件并没有太大区别,但办案法官翻阅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中除了被告张某亲笔书写的一张借条之外,原告再无其他证据,就连最常见的转账凭证也没有。一笔数额高达20万元的借款居然没有任何转账记录,这一疑点立刻引起了办案法官的高度警觉。办案法官曾就此问题向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电话求证,原告称款项确已出借给被告,但因为是现金交付,所以没有留存借款凭证。20万借款全部用现金一次性交付?这与当前的交易习惯明显不符,可本案的被告张某却迟迟未能联系上,法官无法得知其答辩意见。
为了一探究竟,办案法官经多方调查,终于找到了本案的被告张某。果然不出所料,张某直接否认了与王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可既然如此,那张由张某亲笔书写的借条又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张某早年曾在一名“职业放贷人”杨某处借过8万元,为了非法获取高额利息,杨某伙同他人胁迫张某写下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后因杨某尚欠本案原告王某的一笔借款未还,故将自己对张某的债权转让给了王某,王某也因此得到了张某亲笔书写的那张借条。张某同时告诉法官,案外人杨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现羁押在武威市凉州区看守所,而自己与杨某的这笔借款目前也在侦查过程中。之后,办案法官又专程前往武威市,向当地办案单位调取了本案相关材料,证实了被告所言非虚。
至此,“借条”背后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办案法官认为,借款合同与其他诺成性合同不同,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之外,还必须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之间既没有借贷合意,也没有实际交付行为,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实际借贷关系。此外,本案的原始债权(即被告张某与案外人杨某之间的借款)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办案法官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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