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行动”剑指老赖、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异地执行强制腾退房产
玛曲县人民法院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开展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州法院部署开展“金秋行动”执行专项活动,及时安排部署,逐案分析未执结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行动方案,逐一化解未执结案件,接下来,我院将重点腾退一批、打击一批、临控一批、拘留一批,以高压态势用强制腾退和打击拒执等手段,严厉打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针对房屋腾退类执行案件,我院将按照“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全程留痕”的原则依法开展。2020年9月25日邀请兰州市安宁区法院干警、安宁区十里店派出所民警、安宁区桥头社区工作人员、兰州恒信公证处公证员、黄河物业公司员工到场协同、监督、公证下,强制腾退了被执行人仇某某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庭院的房产,并依法张贴封条,案件进入评估程序。



根据玛曲县人民法院(2019)甘3025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玛曲县雪域清真肉食有限公司向原告玛曲县昌翔清真肉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500000.00元,利息44250.00元,本息合计2544250.00元,被告温某某、仇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申请人玛曲县昌翔清真肉业有限公司在起诉前期,申请保全了仇某某名下的房产,后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并前后两次张贴腾退公告,要求其在公告期限内搬离,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非但不予配合而且对执行人员态度蛮横、撒泼耍赖、顽固抗拒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仇某某在甘南州检察院、玛曲县检察院申请对案件进行监督,两级检察院均作出不予监督决定。后执行干警给院领导汇报后,经过院领导精心研究、精密部署、充分准备,下定决心“啃掉”这个“骨头案”。



9月25日上午9时30分,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开始依法进行强制腾退工作,被执行人在房间存放了大量的生活物品、衣物、杂物给腾退工作造成极大的难度。执行人员本着高度负责、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在被执行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将屋内所有物品与公证人员一起,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打包标记。屋内空气污浊,碎屑横飞,但执行人员依然坚持在工作现场认真开展执行工作。被执行人仇某某到达腾退现场后仍不配合腾退工作,后在执行人员确认屋内清点出首饰是她本人的并当时告知她依法予以扣留时,她情绪异常激动,并径直走向阳台窗户处时被我执行法警控制住,经办案法官与派出所民警释法、警告仍不配合后,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遂将其强制带离腾退现场


这次强制腾退行动动,是玛曲县法院开展“金秋行动”执行专项活动的一个典型缩影。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执行局干警提前与当地各部门协调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们向围观群众介绍案情,宣传法律,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执行干警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界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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