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岷县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张晓艳等人涉黑刑事裁判案件执行财产线索的公告
岷县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张晓艳等人涉黑刑事裁判案件执行财产线索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工作向纵深发展,完成“六清行动”之“黑财清底”目标任务,本院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张晓艳等23名涉黑刑事案件财产部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视情对提供可供执行有效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327721761
举报期间:2020年9月1至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9月1日
被执行人名单:
1.被执行人张晓艳,女,生于1973年3月2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303221221,回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翡翠三期八号楼112室。
执行标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执行人张晓霞,女,生于1970年8月25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008251321,回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龙城佳苑B号楼一单元2301室。
执行标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执行人张蕴宝,曾用名张斌武,男,生于1978年1月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801021273,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张家塄村付家门社28号。
执行标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被执行人李聚强,男,生于1987年10月1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710010012,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景家桥1347号1单元151室。
执行标的:罚金140000元
5.被执行人王保民,男,生于1976年10月2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610267617,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菜子镇菜子村一社67号。
执行标的:罚金110000元
6.被执行人梁军明,男,生于1978年2月1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802121217,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城壕社59号。
执行标的:罚金80000元
7.被执行人李春杰,男,生于1963年12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6312107610,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菜子镇板羊村泉湾社46号。
执行标的:罚金70000元
8.被执行人沙燕,曾用名沙莉,女,生于1985年2月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502061245,回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1535号宏图家园1号楼5单元303室。
执行标的:罚金70000元
9.被执行人莫庆荣,女,生于1976年2月23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602230021,汉族,小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翡翠新城三期6号楼3单元702室。
执行标的:罚金80000元
10.被执行人沙占虎,又名沙哈如,男,生于1958年5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5805101212,回族,不识字,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团结村苏家堡社70号。
执行标的:罚金40000元
11.被执行人董小龙,男,生于1990年1月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9001021231,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红旗村花园门社97号。
执行标的:罚金65000元
12.被执行人蔺军林,男,生于1982年8月2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208227638,汉族,高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菜子镇菜子村9社32号。
执行标的:罚金50000元
13.被执行人张韶军,男,生于1974年12月25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412251219,汉族,高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团结村九角湾52号。
执行标的:50000元
14.被执行人孙颖,男,生于1988年3月27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803270614,汉族,大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文峰镇人民路9号陇南家属院楼2单元213室。
执行标的:罚金45000元
15.被执行人孟强,男,生于1987年10月8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710086615,汉族,小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兰雅小区三号楼二单元1402室。
执行标的:罚金60000元
16.被执行人李望宏,男,生于1977年10月3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710306636,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首阳镇罗家山村阳坡滩社12号。
执行标的:罚金40000元
17.被执行人蔺亚军,男,生于1977年4月2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704297614,汉族,小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陇西县菜子镇菜子村九社75号。
执行标的:罚金30000元
18.被执行人丁强,男,生于1970年9月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0302197009190872,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住金昌市金川区金阳里3栋2单元13号。
执行标的:罚金10000元
19.被执行人赵平,男,生于1962年4月21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6204214419,汉族,小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通安驿镇高阳村牛站社12号。
执行标的:罚金63000元
20.被执行人康凯,曾用名康雄伟,男,生于1984年9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409101230,汉族,小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园艺村花园社204号。
执行标的:罚金38000元
21.被执行人张清,男,生于1987年10月5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871005121X,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园艺村花园社239号。
执行标的:罚金40000元
22. 被执行人张老五,男,生于1972年7月1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7207127657,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菜子镇板羊村大地社24号。
执行标的:罚金30000元
23. 被执行人许占林,男,生于1961年9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519610910123X,汉族,小学文化,甘肃省陇西县人,住陇西县巩昌镇五一村三元街社42号。
执行标的:罚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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