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代位执行,破解被执行人执行不能的困局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便依据代为执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代为执行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人温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市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在本案的关联执行案件较多,尚有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案件立案执行一月有余,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人员根据卷内所附的财产保全裁定书联系了申请人,申请人书面申请请求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鉴于此债权在审判过程中
第三人收到通知书后即未提出执行异议也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本院随即对第三人账户进行了冻结。看到法院动了真章,第三人主动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执行款23万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本案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执行的效率。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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