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细致办案获肯定 一面锦旗暖人心
8月5日,当事人刘某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兰州中院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细致办案的感激之情。

刘某某系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2014年10月入职某建设公司从事厨师岗位,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0月,在刘某某正常上班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为此,刘某某向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666.68元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刘某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0666.68元的仲裁请求。随后,某建设公司向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另案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刘某某退还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公司向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费用49000元。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该公司的仲裁请求。双方对两份仲裁裁决书各自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刘某某不向该公司退还社保补贴费用。该公司对两份一审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承办法官仔细阅卷、进行详实的法庭调查,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大的社保补贴费用的认定等问题认真查阅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与合议庭成员认真探讨,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该案件的公正判决切实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一面锦旗便是最好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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